如何辦理貸款手續–基本流程
1、借款人向銀行咨詢
本市城鎮購買自住住房需要申請貸款時,可先到提供貸款的銀行經辦業務部門詳細咨詢貸款的種類、貸款發放對像、貸款額度等情況。當購房者符合貸款發放條件,銀行將提供借款申請表。
2、申請貸款,填寫貸款申請表,提供貸款相關資料
根據銀行提供的貸款申請表,逐項填寫,主要包括借款人情況、貸款種類、貸款額度等。至於各類貸款所需要的相關資料本網站有文詳細介紹。
3、銀行審核
銀行將根據貸款條例的規定,審查借款人是否屬於貸款對像,是否符合貸款條件,是否有足夠的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,然後確定實際貸款額度,並通知借款人。
4、銀行審核通過,借款人與銀行簽訂借款合同
銀行審核通過後,借款人、貸款銀行和開發商(保證方)三方簽訂個人住房公積金或商業性借款合同。借款人、貸款銀行簽訂住房抵押合同。
5、公證處
按我國法律規定外銷商品房必須辦理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公證手續,內銷商品房可不進行公證,不過辦理合同公證,有利於保障合同方的權益。
6、保險公司
貸款銀行都要求借款人對抵押房屋進行保險,保險金額不少於購房總價款,保險期限不短於借款期限,保險費用由抵押人一次性付清,保險範圍包括抵押房屋遭受水災、火害、地震等自然災害和其他意外事故導致的破壞及損壞。保險單注明的第一受益人為貸款銀行,保險單正本由銀行保管。
7、房地產登記部門
當購房者收到經公證處公證後的借款合同、住房抵押合同文本後,可向所購房屋的所在區、縣房地產登記部門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,並攜帶經銀行蓋章的"授權委托書"、"房地產其他權利登記申請書"和經公證處公證後的借款合同、住房抵押合同。房地產抵押登記部門如同意登記,將從受理登記之日起的十日內出具登記證明。抵押登記費用由借款人負擔。
8、銀行收到抵押證明,發放貸款
當購房者辦妥上述手續後,銀行將貸款劃到購房者所購住房的售房單位或開發商的帳戶。
9、借款人按貸款合同約定的方式還款
從貸款發生的次月起,購房者一般在每月一定日期前,按月償還貸款本息。具體償還日期根據各家銀行的規定及貸款合同的約定執行。
10、貸款全部還清
11、到房地產登記部門辦理抵押房產注銷登記
當購房者與貸款銀行結清全部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後,憑銀行出具的結清憑證領取住房抵押證明,到原房地產登記部門辦理住房抵押注銷手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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